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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和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院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于2017年9月开始迁址丹阳办学。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或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如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会主席、部长等优先考虑。

(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等优先考虑。

(六)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入职两年内须入住学生公寓。本次招聘拟录用男4名、女4名。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主页“诚聘英才”栏目“招聘网”提交应聘材料(http://zp.nnudy.edu.cn

1.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获奖信息”等。

2.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须由所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学业成绩单。

3.其他可以证明个人专业水平及能力的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打包至压缩文件,以附件上传(文件标题请标注:辅导员+姓名)。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学院则解除与之聘用关系。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者,须在《应聘报名表》“其他须说明事项或要求”一栏如实填写。

3.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与学工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

(三)面试。根据拟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

(四)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男、女成绩分别统计,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五)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五、录用

(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实行3个月实习,实习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学工处统筹分配。

(三)政审和实习结束,根据政审和实习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2020年8月统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五)本次录取采用递补机制。即体检、政审过程中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待遇

(一)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省市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用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丹阳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录用人员住房如有困难,学院可在丹阳帮助安排过渡集体宿舍。

七、政策咨询电话:

联 系 人:组织人事处 唐老师

咨询电话:0511-88150084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6日       



  • 更新时间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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