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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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 号)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要求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三、经费资助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四、材料报送

(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汇总表(见附件4)。

2.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目录、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等顺序提供PDF电子版一份。

3.提供近五年代表性科研成果PDF扫描件

(1)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及全文;

(2)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扫描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

(3)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二)报送时间

请于1月22日(周一)中午11:3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71453192@qq.com,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 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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