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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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各部门: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合同制、事业编、返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把立德树人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系(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示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核定。

3.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考核等次人选,须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兼职班主任人员。推荐为优秀等次的兼职班主任人选,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推荐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须是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或“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奖获得者。

4.各单位中层干部(含系主任助理)优秀等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

5.教学单位优秀等次推荐人员,应向专任教师倾斜。

五、考核程序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3.学院核定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4.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年度考核系统中填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5.民主评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6.学院公示优秀等次名单。

7.学院审定考核结果。

8.考核结果反馈。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当年到我院工作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工作不满6个月的新进教职工及返聘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产假以及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定为优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师德师风考核不通过。

(2)因不服从教学安排,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有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二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4)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的;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本年度退休人员;

(3)接受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18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差距。

2.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考核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2月24日

    学院布置考核工作。

12月24日-30日

    各单位制定并公示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绩效分配办法,上报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及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学院核定名单并下发各单位优秀指标。

2021年12月

30日- 2022年

1月6日

    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网上填写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上报考核结果。

2022年1月6日 –

1月10日

    学院公示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

1月11日-14日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联系人:唐邢晓雪、石中花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2月24日 



  • 更新时间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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