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合同期满考核办法《试行)》(宁师中北人〔2021〕3号),现就做好我院2021合同期满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6月30日合同到期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主要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为基本依据,考核其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业绩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是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三、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  青   岳  嵩

组   员:冷开振  张进明  夏宏全  钟文辉  刘太明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各二级系科(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系科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5人,系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党总支负责人、分管教学副主任(系主任助理)和教师代表组成;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3人。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3),进行个人总结。

2.考核对象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教职工代表对其在合同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群众测评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5个工作日。

4.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五、考核要求

教职工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同期满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复核和申诉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为教职工申请考核结果复核的受理部门。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七、时间安排

请各系、各部门于5月27日(周四)下班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考核表(附件3)及考核结果送至组织人事处339办公室。联系人:刘旋 ,联系电话:0511-88150024。

 

附件1:2021年合同期满教职工名单

附件2: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

附件4:合同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4



  • 更新时间

    2021年05月25日

  • 阅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