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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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1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各系科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三、经费资助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四、材料报送

(一)以系科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2021年度“青蓝工程”推荐人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21年度中北学院 “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2)纸质版需盖系科(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71453192@qq.com。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于12月29日(周二)中午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正德楼339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唐邢晓雪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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