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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短期出行的规定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学生返校学习后处于封闭管理阶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教职工短期出行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短期出行是指教职工(含返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工作地、居住地)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行为。

二、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原则上暂停所有公务出差,不开展出境、出国的组织与审批工作。

三、教职工确需因公、因私短期出行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短期出行,应于出行前2天报请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批准后于出行前将《中北学院教职工短期出行审批单》(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审批单通过网上上传)。

(二)系(部门)副职和其他人员短期出行,须经本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出行前2天报请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批准后于出行前将《中北学院教职工短期出行审批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拟短期出行人员应按本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行和返回。

 

四、教职工短期出行期间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要做好旅途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返回后须及时主动、如实向学院提交

《中北学院短期出行教职工返校健康信息报告单》(附件2)和更新后的苏康码,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常返校。

五、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出行的教职工将按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北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附件1 中北学院教职工短期出行审批单

附件2 中北学院短期出行教职工返校健康信息报告单





  • 更新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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